国际标准书号的英文全称为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总管国际标准书号的机构是设在德国柏林国立普鲁士文化遗产图书馆(Staatsbibliothek zu Berlin-Preu?ischer Kulturbesitz)的国际标准书号管理局(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该机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向下一级地区机构分配地区号码。
香港图书编号是以国际标准图书编号编配予国际标准图书编号,前三位数字为国家及地区编号;2004年前为962;2004年后为988;是香港政府有关部门分配予有关出版单位的法定图书编号。图书出版后,须在香港政府有关部门及图书馆登记备案。这是合法的,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以香港书号出版的书籍如未在内地处理,其在主要渠道的分发受到限制,但可在本港及海外出版。
香港实行的是行政自治制度,出版业没有列入内地新闻出版总署,但香港的出版业机制灵活,程序快捷,这些图书可以在海外产生影响,与国内出版机构高、贵、多层次形成鲜明对比,所以国内很多学者、作家、艺术家都要求使用香港书号来出版自己的作品。为减少香港图书数量对内地出版业的影响,国内新闻出版部门采取了限制香港出版物在内地发行而不进口图书的政策。香港书号须在内地新华书店公开出版,须向内地新闻出版部门备案,然后在香港印刷,或由本地出版部门指定为中国境内具有海外图书印刷资质,印刷后一次性运抵香港,然后通过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从海关进口。进入内地。这样,该书手续办完后即可在国内新华书店等各大书店公开发行。
由于中国如此进行操作手续很烦琐,而且企业成本也非常高,对于我们一般通过作者来说可以完全发展没有一个必要。但是申请香港号价格水平很低,与国内书号动辄上万元的天价相比,它只收取一两千元编审费就可以了。所以我国现在存在很多作者都是这么使用香港号的:申请了香港书号,自己在国内经济联系印刷厂印刷,然后根据内部信息交流、赠送或小范围消化掉,并不上市场公开发行,没有得到什么特色社会环境影响。一般也就导致没有人去追究了。但这样做只是作者个人消费行为,与香港教育出版社无关,至于能否评职称和作为文艺成果申请加入文艺家协会,则要因地、因人而异。以前很多地方是认可的。由于近年来新闻出版部门对香港书号采取限制政策,规定不能用来评职称,很多地方也开始要求高了。但是,国内新闻出版部门对各行业职称评定没有管理和约束权力,一些地方或行业仍然认可香港书号。因为正规的香港号起码在海外是合法的,是公开出版物。而且无论是香港还是大陆书号出版的图书,其文学和学术价值是没有区别的,所以,在一些地区、高等院校、行业内或是学术领域还是认可的。由于用规范的香港书号出版的文艺作品大多数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平,所以目前国内大多数省市文艺家协会都把香港书号出版的文艺作品作为加入文艺家协会的条件。